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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2014-09-16 01:31     (浏览人数:)

135楼书库、南34楼书库、北负1楼及1楼密集书库可外借;古籍书库、翠湖学者文库、特藏书库、外文、期刊阅览室等区域书刊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2在书架上取阅图书后,请将图书置于书架边的收书台。

3、图书借还手续:北负1楼、1楼密集书库图书在办理图书转库手续后方可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其余可外借图书直接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如遇问题请到总服务台寻求协助。办妥借阅手续后,方可离馆。未办手续,严禁带书出馆,违者按窃书处理。

4图书外借量和期限: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借阅总量为20册,借期2个月;研究生借阅总量为30册,借期3个月;教职工借阅总量为30册,借期4个月。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其借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即原借期加寒/暑假天数)。

5、续借:如果所借图书没有被预约,也没有超期,读者可以网上续借,或者到自助借还机上办理续借。图书最多可续借1次,续期比借期少1个月

6、预约:对于已经全部借出的图书,读者可进行预约,实行预约排队。预约册数 = 可借册数–已借册数。

7、超期:读者借书超出了约定的借书期限,需缴纳超期违约金0.1/天。

8、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折角、撕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9、图书遗失: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应以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收取工本费。若不能赔偿同等版本或本馆同意的新版本图书时,须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10、遗失证件,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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